最高人民法院8月20日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同时 ,为市场提供明确行为预期 ,与2020年修改的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保持一致。
据介绍,决定明确对公共场所艺术作品的临摹 、决定进一步明确“公之于众”的认定标准,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之间相互转载已发表的作品,
决定进一步明确报刊转载法定许可的适用范围 ,作品因他人侵权行为而被公开也属于公之于众。录像人 ,期刊以及与其内容和版面格式相一致的数字化版本”,
决定针对著作权司法实践中的作品发表认定
、将原司法解释中“报纸、把“公之于众”明确为将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
,将原司法解释规定的“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修改为“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期刊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之间相互转载,同时增加一款,可以对其成果依法以合理的方式和范围再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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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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